钢筋阻锈剂的掺量需严格依据材料类型、工程环境及设计要求确定,优先采用设计方案明确数值;设计未明确时,按国家现行标准最低要求执行。
对于迁移型气相阻锈剂(如用于已建结构表面涂刷),推荐用量为150至300g/m²,具体根据混凝土碳化深度与氯离子含量调整。对于掺入型阻锈剂(即拌合时加入混凝土或砂浆中的液态或粉状产品),设计通常明确要求掺量为胶凝材料质量的2.0%至4.0%。若设计未规定,则依据YB/T 9231-2021《钢筋阻锈剂使用技术规程》第4.2.3条,掺入型阻锈剂在氯盐环境中最低有效掺量不得少于胶凝材料质量的2.5%;在碳化或一般腐蚀环境中不得少于1.5%。
常用有机胺类、氨基醇类或亚硝酸钙类阻锈剂,其有效成分含量应≥85%。液态产品密度约为1.05至1.15g/cm³,施工时按质量计量,严禁以体积估算。与减水剂、缓凝剂等外加剂共用时,需进行相容性试验,确保无絮凝、沉淀或流动性损失。
拌合时,阻锈剂应与拌合水一同加入,搅拌时间延长30秒以保证分散均匀。用于修补砂浆时,可与聚合物乳液共同使用,但总液体掺量不得超过砂浆体系允许上限。禁止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使用含氯或含亚硝酸盐类阻锈剂,除非经专项论证并采取电化学监测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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